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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訊息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庫藏股註銷股份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7
2.減資緣由: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為轉讓予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股份銷除。
3.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4.消除股份:5,000,000股
5.減資比率:3.8455%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250,203,79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於民國1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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