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氣體管理
温室氣體管理
艾笛森溫室氣體盤查係依《京都議定書》及ISO 14064-1之規範分為七大類,分別為二氧化碳 (CO₂)、甲烷 (CH₄)、氧化亚氮 (N₂O)、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碳化物 (PFCs)、六氟化硫 (SF₆)、三氟化氮 (NF₃),近三年度之盤點數據統計如下:
全廠區:
單位:公噸CO2e
溫室氣體排放統計 | ||||
|---|---|---|---|---|
年度 | 2023 | 2024 | 2025年 | |
| 溫室氣體- 總排放量 | 範疇一(A) | 151.3186 | 376.7058 | 355.6080 |
| 範疇二(B) | 1,514.8660 | 5,622.1351 | 6,021.4409 | |
小計=(A)+(B) | 1,666.1846 | 5,998.8409 | 6,377.0488 | |
| 範疇三 (不列入排放密集度計算) | 1,093 | 1,912.6551 | 1,868.2046 | |
|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A+B)/百萬元營收) | 1.2153 | 2.3422 | 2.7630 | |
|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之增減% | *不適用 | 基準年 | 基準年 (較去年增加+17.87%) | |
*資料涵蓋範圍說明如下
(1) 2023年只統計艾笛森總公司及艾特光電。
(2) 2024~2025統計全部廠區(艾笛森總公司/艾特光電/東莞艾笛森/揚州艾笛森/揚州艾特)。
(3)温室氣體之GWP(全球暖化潛勢)數值係採用IPCC 2021第六次評估報告數值。
(4)範疇三主係Cat. 3.1原物料運輸、Cat. 3.2產品運輸、Cat. 3.5商務差旅、Cat. 4.1購買貨物、Cat. 4.3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5)温室氣體盤點排放係數之引用來源如下:
| 分類 | 項目 | 台灣廠區 | 中國大陸廠區 |
|---|---|---|---|
| 範疇一 | 汽油燃燒 | 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 | IPCC 2006年數據與GB/T 2589-202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中國大陸熱值 |
| 冷媒逸散 | 環境部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 | 參考IPCC 2006年Vol3 Chap7表7.9冷却器的排放因子的估算平均逸散率 | |
| 製程逸散 | 質量平衡所得係數 | SDS平均內含2.5%之CO2 | |
| 範疇二 | 外購電力 | 所在廠區電網公告之電力排放係數 | 所在廠區電網公告之電力排放係數 |
| 範疇三 | 原料/產品運輸 | 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 中國產品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庫 |
| 商務運輸-航空 | ICAO 碳排計算器直接計算CO2重量 | ICAO 碳排計算器直接計算CO2重量 | |
| 商務運輸-高鐵 | 高鐵碳足跡網站直接計算CO2重量 | 中國產品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庫 | |
| 商務運輸-汽車 | 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 ||
| 購買能源 | 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 中國產品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庫 | |
| 購買商品-自來水 | 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 中國產品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庫 | |
| 事業廢棄物 | 產品碳足跡資訊網 | 中國產品全生命週期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庫 |
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量
單位:公噸CO2e
| 類別 | 排放源 | 2024年 | 2025年 |
|---|---|---|---|
| 3.1 | 原物料運輸 | 30.9684 | 231.9481 |
| 3.2 | 產品運輸 | 861.7577 | 768.7562 |
| 3.5 | 商務差旅 | 85.9170 | 87.9923 |
| 4.1 | 購買貨物 | 825.9790 | 673.2579 |
| 4.3 | 廢棄物處理 | 108.0330 | 106.2502 |
| 小計 | 1,912.6551 | 1868.2047 | |
溫室氣體減量量化管理目標
1. 溫室氣體減量:原以2024年度為基準年,惟大陸廠區2025年度為首次查證,改以2025年度為基準年。
2. 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範疇1+範疇2減排25%。
3. 204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範疇1+範疇2減排35%。
4. 每年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目標較基準年下降2%。
達成目標措施
1. 透過綠色採購,購買節能標籤之基礎設施設備
2. 設備及冷凍空調系統全面替換為能效1級
3. 實施設施設備節能專案
4. 太陽能建置自用及綠電憑證購買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執行情形
針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越來越嚴重的問題,艾笛森自2023年開始進行溫室氣體監控及盤查,近2年實際排放結果執行情形如下:
1. 考量永續發展規劃,總部艾笛森資本額雖尚未達新臺幣20億元,2023年度已進行ISO14064-1輔導,採自盤方式,針對艾笛森集團所有廠區進行範疇一、範疇二及範疇三之盤查,2024年度及2025年度主要溫室氣體排放主要為範疇二(外購電力)佔9成以上,範疇一主要來自移動式源燃料。
2. 2025年度整體溫室氣體排放(範疇一及範疇二)共計6,377.0488公噸CO2e,相較於2024年度共計5,998.8409公噸CO2e,增加378.2079公噸CO2e,增幅約6.30%;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2025年度2.7630 (公噸CO2e/百萬元營收)相較於2024年度2.3422(公噸CO2e/百萬元營收)增幅17.87%,未達到溫室氣體逐年減量目標。
3. 前述增加之原因,由於集團正處於逐步擴產上升階段,自製產能增加導致碳排增加,後續逐年導入智能化自動化工廠並逐步購買更先進之機台設備下,始得逐步汰換老舊機台來減少碳排產生。
4. 總部艾笛森(台北工廠)及艾特光電(台北工廠),針對產線及辦公室之作業環境,每年委請「佑大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二氧化碳及有機化合物與噪音劑量進行監測,並出具作業環境監測報告。
5. 最近兩年度溫室氣體盤點確信情形說明:
2023年展開ISO 14064-1輔導,集團內各家公司的盤點與查證進度如下:
| 集團公司 | 範圍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 艾笛森光電 | 個體公司 | 完成自盤 | 2025年8月完成首次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合理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2026年6月完成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合理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 艾特光電 | 子公司 | 完成自盤 | 2025年8月完成首次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合理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2026年7月完成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合理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 東莞艾笛森 | 子公司 | 不適用 | 完成自盤 | 2026年7月完成首次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有限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 揚州艾笛森 | 子公司 | 不適用 | 完成自盤 | 2026年7月完成首次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有限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 揚州艾特 | 子公司 | 不適用 | 完成自盤 | 2026年7月完成首次查證: (1)查證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查證機構:SGS (3)查證準則:ISO 14064-1: 2018 (4)查證等級: 範疇一及範疇二:有限保證 範疇三:有限保證 |
*註:範疇三主係Cat. 3.1原物料運輸、Cat. 3.2產品運輸、Cat. 3.5商務差旅、Cat. 4.1購買貨物、Cat. 4.3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範疇 3 溫室氣體排放量
| 類別 | 排放源 | 2024年 |
|---|---|---|
| 3.1 | 原物料運輸 | 21.6277 |
| 3.2 | 產品運輸 | 372.4909 |
| 3.5 | 商務差旅 | 15.3954 |
| 4.1 | 購買貨物 | 187.1107 |
| 4.3 | 廢棄物處理 | 17.6137 |
| 小計 | 614.2333 | |
*資料涵蓋範圍:2023年只統計艾特總公司,2024~2025統計全部廠區(艾特總公司/揚州艾特)
*範疇三主係Cat. 3.1原物料運輸、Cat. 3.2產品運輸、Cat. 3.5商務差旅、Cat. 4.1購買貨物、Cat. 4.3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內部碳訂價執行情形
內部碳訂價執行情形:
為提升公司永續治理能力、增進投資與營運決策之前瞻性,並因應未來可能面臨之碳費、碳稅與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總部艾笛森(母公司)於2025年12月22日呈永續發展委員會審核及2025年12月23日董事會通過內部碳訂價制度,採用影子價格法(Shadow Price)作為後續決策參考依據,預計2026年再擴及集團其他子公司。母公司內部碳價格係參考歐盟CBAM碳關稅價格作為碳費之計價基準,因其價格浮動但介於歐元€70~€90/噸CO2(約NTD2,400~3,600/噸CO2),故暫訂為每噸二氧化碳成本為€80元/噸CO2(NTD3000/噸CO2)。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進行內部管理報表之計算,內部碳費列入各利潤中心之成本與費用,由於母公司除本身對外營運外,尚負責全球營運之指揮與調度,故計算出來之碳費數據中歸屬於子公司應吸收的部分將跟子公司進行影子收費,母公司透過內部碳訂價積極督促各利潤中心降低碳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