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氣體管理

温室氣體管理

温室氣體管理

温室氣體管理

溫室氣體排放統計

溫室氣體排放統計

年度

2023

2024

2025年(1-9月)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公噸CO2e)
範疇一(A)

115.8144

309.5388285.8577
範疇二(B)1,288.17364502.06143776.9283

小計=(A)+(B)

1,403.98794811.60024062.7860
範疇三
(不列入排放密集度計算)
683.22031,575.72541,221.2925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A+B)/百萬元營收)1.34543.05953.9689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之增減%*不適用基準年+29.72

*資料涵蓋範圍:2023年只統計艾笛森總公司,2024~2025統計全部廠區(艾笛森總公司/東莞艾笛森/揚州艾笛森)

*範疇三主係Cat. 3.1原物料運輸、Cat. 3.2產品運輸、Cat. 3.5商務差旅、Cat. 4.1購買貨物、Cat. 4.3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溫室氣體排放統計

年度

2023

2024

2025年(1-9月)

溫室氣體-總排放量
(公噸CO2e)
範疇一(A)

35.5042

133.937198.5716
範疇二(B)226.69241197.26311030.6243

小計=(A)+(B)

262.19671331.20021129.1959
範疇三
(不列入排放密集度計算)
60.1598545.0701405.1942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A+B)/百萬元營收)0.81481.46641.7155
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之增減%*不適用基準年+16.99

*資料涵蓋範圍:2023年只統計艾特總公司,2024~2025統計全部廠區(艾特總公司/揚州艾特)
*範疇三主係Cat. 3.1原物料運輸、Cat. 3.2產品運輸、Cat. 3.5商務差旅、Cat. 4.1購買貨物、Cat. 4.3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溫室氣體減量量化管理目標

  1. 溫室氣體減量:以2024年為基準年,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度目標2025年較2024年下降2%。
  2. 203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範疇1+範疇2減排25%。
  3. 2040年度溫室氣體排放範疇1+範疇2減排35%。

達成目標措施

  1. 透過綠色採購,購買環保標籤之基礎設施設備
  2. 設備及冷凍空調系統全面替換為能效1級
  3. 實施設施設備節能專案
  4. 太陽能建置自用及綠電憑證購買

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執行情形

針對氣候變遷地球暖化越來越嚴重的問題,本公司自2023年開始進行溫室氣體監控及盤查,近3年實際排放結果執行情形如下:
1. 考量永續發展規劃,本公司資本額雖尚未達新臺幣20億,2023年已進行ISO14064-1輔導,採自盤方式,針對艾笛森集團所有廠區進行範疇一、範疇二及範疇三(部分納入自盤但不計入排放密集度計算)之盤查,2024年度主要溫室氣體排放主要為範疇二(外購電力)佔9成以上,範疇一主要來自移動式源燃料,盤查結果如下:

  • 2024年度範疇一及範疇二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合計為6142.8004公噸CO2e,單位產品碳排放量2.4765(公噸CO2e/百萬元營收)
  • 2025年(截至九月份)範疇一及範疇二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合計為5191.9819公噸CO2e,單位產品碳排放量3.0870(公噸CO2e/百萬元營收),較2024基準年增加24.6517%

2. 本公司針對產線及辦公室之作業環境,每年委請「佑大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針對二氧化碳及有機化合物與噪音劑量進行監測,並出具作業環境監測報告。

最近兩年度溫室氣體盤點確信情形說明(包括確信範圍、確信機構、確信準則及確信意見)

本公司於2023年展開ISO 14064-1輔導,集團內各家公司的盤點與查驗進度如下:

集團公司範圍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艾笛森光電個體公司完成自盤己於2025年8月完成確信並取得證書:
(1)確信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確信機構:SGS
(3)確信準則:ISO 14064-1
(4)確信意見:合理保證
預計安排於2026年下半年完成第三方查驗
艾特光電子公司完成自盤己於2025年8月完成確信並取得證書:
(1)確信範圍:範疇一、範疇二、範疇三(註)
(2)確信機構:SGS
(3)確信準則:ISO 14064-1
(4)確信意見:合理保證
預計安排於2026年下半年完成第三方查驗
東莞艾笛森子公司不適用完成自盤預計安排於2026年下半年完成第三方查驗並取得證書
揚州艾笛森子公司不適用完成自盤預計安排於2026年下半年完成第三方查驗並取得證書
揚州艾特子公司不適用完成自盤預計安排於2026年下半年完成第三方查驗並取得證書

註:範疇三主係Cat. 3.1原物料運輸、Cat. 3.2產品運輸、Cat. 3.5商務差旅、Cat. 4.1購買貨物、Cat. 4.3廢棄物處理等項目

內部碳訂價執行情形

為提升公司永續治理能力、增進投資與營運決策之前瞻性,並因應未來可能面臨之碳費、碳稅與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本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及董事長於2025年通過內部碳訂價制度,採用影子價格法(Shadow Price),依使用者付費之原則進行內部管理報表之計算,內部碳費列入各利潤中心之成本與費用,由於母公司除本身對外營運外,尚負責全球運營之指揮與調度,故計算出來之碳費數據中歸屬於子公司應吸收的部份將跟子公司進行影子收費,本公司透過內部碳訂價積極督促各利潤中心降低碳排放量。
2025年內部碳訂價制度將於母公司先行導入,2026年度再擴展至全集團所有從屬公司皆適用,目前本公司內部碳價格係參考環境部收取碳費之計價基準,暫訂為每噸二氧化碳成本為USD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