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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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理

噪音管制政策

預防控制工作場所噪音危害,確保勞工聽力健康,符合法規要求。

 

實施區域範圍

考量一般辦公室作業場所非屬噪音管制環境,管制範圍優先適用在具備機台設備之生產線為主,並以台灣地區工廠先行執行。

 

噪音管制措施(依照台灣地區法規)

  1. 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90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
  2. 工作場所之傳動馬達、球磨機、空氣鑽等產生強烈噪音之機械,應予以適當隔離,並與一般工作場所分開為原則。
  3. 發生強烈振動及噪音之機械應採消音、密閉、振動隔離或使用緩衝阻尼、慣性塊、吸音材料等,以降低噪音之發生。
  4. 噪音超過90分貝之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之預防事項,使勞工周知。
  5. 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dB(A) 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噪音檢測

  1. 檢測頻率:艾笛森及艾特,定期(每半年一次)進行噪音環境檢測。
  2. 歷年檢測結果如下: 皆未超過法規規定之標準值。

單位:分貝(dBA)

噪音劑量
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
上半年檢測結果(5F)45.7847.6143.72
下半年檢測結果(5F)54.7149.6445.70

資料涵蓋範圍:艾笛森光電(台北廠區-5F生產線)

 

單位:分貝(dBA)

噪音劑量
年度2023年2024年2025年
上半年檢測結果(4F)68.277.8779.98
上半年檢測結果(9F)68.1361.4645.65
下半年檢測結果(4F)61.2473.5977.71
下半年檢測結果(9F)76.5672.0251.51

資料涵蓋範圍:艾特光電(台北廠區-4F&9F生產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