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與實施
退休制度與實施
總部艾笛森及艾特光電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員工退休金制度,並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負責退休準備金管理事宜,確保員工有穩固的退休金提撥及給付。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依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總部艾笛森及艾特光電每月按勞退舊制同仁薪資10%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台灣銀行,每年檢視專戶餘額,經由精算評估,舊制退休準備金專戶金額已達法定標準,2021年起每年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依法暫停舊制退休準備金之提撥。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依前一款規定發給。
-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請領原則依主管機關規定之。
總部艾笛森及艾特光電符合「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員工分布如下:
| 2024年 | 2025年 | |
|---|---|---|
| 具勞退舊制年資員工佔總員工人數(%) *註:含外國專業人才 | 6.9% | 7.1% |
| 符合勞退新制員工佔總員工人數(%) | 100% | 100% |
| 申請退休人數 | 0 | 0 |
*註:以年末正職員工人數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