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與實施

退休制度與實施

退休制度與實施

退休制度與實施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退休後的生活,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員工退休金制度,並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負責退休準備金管理事宜,確保員工有穩固的退休金提撥及給付。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

退休金給與標準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如下: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勞工退休金條例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或保留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依前一款規定發給。

退休員工加給

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且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員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按月提繳工資

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其工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請領原則依主管機關規定之。